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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相关知识

如何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理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是否可以转让?如何转让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
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包含哪些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构成?
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七类企业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即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冠以“国际”字词的企业;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区划、字号和行业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